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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改专项贷”贴息
(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补贴
(三)财政资金股权投资
(四)大规模设备更新贷款贴息
(五)公共实训基地奖补
(六)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
(七)“三首”保险补偿
(八)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
(九)人形机器人奖补
(十)推进数据赋能高质量发展
(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标杆
(十二)实施“模型券”奖补政策
(十三)实施“语料券”奖补政策
(十四)实施“数据集”建设行动
(十五)工业软件研发和推广应用奖补
(十六)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十七)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十八)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奖补
(十九)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空间载体奖补
(二十)高能级创新平台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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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改专项贷”贴息
政策内容:实施“技改专项贷”贴息。对民营企业纳入省级技改导向目录项目库的重大工业技改项目,且项目实施主体已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实际发生了贷款额(年度贷款额度不低于3000万元)和贷款利息的,省财政按照不超过最新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累计贴息最高20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牵头)
政策有效期:2025年-2027年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鲁财办发〔2025〕8号)
(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补贴
政策内容: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补贴。聚焦石化、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研发、生产、检测、用能、发输配电等设备,以及配套软件系统、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购置费用(单项购置费用应在10万元以上,且购置总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购置费用10%的标准,给予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补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牵头)
政策有效期:2025年-2027年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鲁财办发〔2025〕8号)
(三)财政资金股权投资
政策内容: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省财政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引领作用强、事关长远的重大成果转化、重大创新工程和产业转型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参股比例最高可达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对技术改造、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等项目,以注资引导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注资引导投资、先投后股、拨投结合等方式予以支持;对新建或改造陆基水产养殖设施、深远海养殖装备等项目,以委托投资方式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高2000万元。(省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政策有效期:2025年-2027年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鲁财办发〔2025〕8号)
(四)大规模设备更新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对民营企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设备更新贷款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的项目贷款,省财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给予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有关部门配合)
政策有效期:2025年-2027年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鲁财办发〔2025〕8号)
(五)公共实训基地奖补
政策内容:省财政对评选确定的公共实训基地,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效益发挥等情况,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30万元补助;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公共实训项目,每个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政策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山东省工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及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人才〔2023〕101号)
(六)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内容: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通过中央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每批次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按照三年合计最高600万元予以支持。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政策有效期:2026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
(七)“三首”保险补偿
政策内容:实施“三首”保险补偿。对民营生产企业为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所列产品投保的“三首”综合保险,省财政按照不超过实缴保费的80%,给予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单户企业最多享受3种产品的保险补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牵头)
政策有效期:2025-2027年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鲁财办发〔2025〕8号)
(八)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
政策内容:省财政对评审确定的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企业和标杆园区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政策有效期:2026年4月24日
政策依据:山东省工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4〕57号)
(九)人形机器人奖补
政策内容:对2025年整机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人形机器人整机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800万元奖励;支持机器人企业为人形机器人龙头企业提供配套,对其自主研发生产的、2025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人形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择优给予单户企业最高300万元奖补。
政策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山东省工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鲁工信发〔2024〕5号)
(十)推进数据赋能高质量发展
政策内容:加快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一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等标杆示范,对新入选为国家级平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奖补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试点工作,经验收评估完成建设任务的,按照项目类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支持;认定一批省级“产业大脑”,对确定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面向全省培育一批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区,对确定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开展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建强用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每年服务1万家以上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覆盖率达到90%以上、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政策有效期:长期有效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力助企帮扶推动工业经济稳进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7号)
(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标杆
政策内容:对上一年度新入选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标杆的民营企业,省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牵头)
政策有效期:2025-2027年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鲁财办发〔2025〕8号)
(十二)实施“模型券”奖补政策
政策内容:按照“一行业一模型”原则,开展垂直领域行业大模型“揭榜挂帅”,对开展大模型推理或训练优化并通过国家级专业评测机构水平评测的垂直领域大模型产品按规定进行奖补,每年遴选30个左右,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政策有效期:2026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49号)
(十三)实施“语料券”奖补政策
政策内容:支持实施人工智能语料库“聚智凝源”工程,加快汇聚工业通用知识语料和工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关键环节的特定语料资源,推动形成开放式语料合作生态。对用于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微调的高质量语料库按规定进行奖补,每年遴选10个左右,每个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
政策有效期:2026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49号)
(十四)实施“数据集”建设行动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模型贯标,对通过贯标的中小企业按规定分档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数据管理体系。
政策有效期:2026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49号)
(十五)工业软件研发和推广应用奖补
政策内容:支持工业软件研发和推广应用,面向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等环节,对企业产品研发、应用推广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遴选10个左右工业软件研发推广项目,单个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政策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的通知》(鲁政发〔2024〕15号)
(十六)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政策有效期:长期有效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十七)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有效期:长期有效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十八)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奖补
政策内容:为加快引育一批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经营管理变革、生产工艺革新等方面具备一流水平、引领创新跨越发展的产业领军人才和卓越工程师,省工信厅每年组织1次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遴选工作,每次遴选150名左右创新领军人才、30名左右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对入选创新领军人才的,省财政每年给予全职人选100万元、兼职人选50万元支持,连续3年;对入选经营管理领军人才的,省财政每年给予30万元支持,连续3年。(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组字〔2021〕60号)
(十九)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空间载体奖补
政策内容:完善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空间载体,支持培育建设一批产业集聚、设施完善、服务专业、特色突出的未来产业加速园区,依法依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补支持;对加速园区内的优质未来产业项目,通过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政策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的通知》(鲁政发〔2024〕15号)
(二十)高能级创新平台奖补
政策内容:支持民营企业争创高能级创新平台。省财政筹集资金,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对新升级为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省级配套资金支持;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牵头)
政策有效期:2025-2027年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鲁财办发〔2025〕8号)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